兖州法院跨域执行见成效

2024年06月19日20:13  来源:海报济宁

为进一步推动“兖速执行、集中攻坚”系列专项执行活动走深走实,打响“兖速执”执行工作品牌,2024年6月11日至15日,兖州法院执行干警前往淄博桓台、临沂兰山等地开展跨域执行活动。

被执行人李某为申请执行人金某某公司运输货物,李某驾驶车辆在运输货物时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货物毁损,事故发生后金某某公司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李某赔偿金某某公司货物毁损损失1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李某一直未履行法律义务,亦未与金某某公司协商解决。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兖州法院执行干警首先前往被执行人李某住所地桓台县进行查控,根据查控结果,找寻到被执行人李某的实际居住地线索,并向当地法院请求协助执行。收到协助执行申请后,当地法院高度重视,派出多名执行干警协助执行,上门传唤被执行人李某到法院接受询问并申报财产。经执行干警耐心释法说理后,李某仍拒不还款,以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为由对其作出拘留决定。自此,李某发现继续抗拒执行无效,遂请求将其享有所有权的大车查封、扣押至指定场所,并保证于一定期限内将案款转入执行账户。目前,该案已达成执行和解。

被执行人张某方与申请执行人张某爱签订了《工程装修合同》,张某方为张某爱装修宾馆,张某爱分三次向张某方支付了工程款20.5万元,但张某方未按装修计划进行施工且“失联”,停止了工程施工。后张某爱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解除张某爱与张某方签订的《工程装修合同》,张某方退还张某爱装修预付款2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方一直未按生效判决书履行还款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兖州法院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前往张某方所在地临沂市兰山区,确定其在兰山区华丰金街的服装城中做服装生意,通过走访,了解到被执行人的工作规律。随后,采取查控措施,并将其传唤至兰山法院。通过对被执行人耐心释法,讲明责任后果后,张某方主动与张某爱达成还款协议,并当场履行过付款5万元。

申请执行人王某某等与被执行人山东某公司系列纠纷案件,经本院依法审理判决后,山东某公司一直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相关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兖州法院执行干警对案件线索进行梳理,发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沂水县有活动踪迹,遂前往沂水县进行线下调查,并与沂水法院执行局指挥中心取得联系,沟通相关细节问题。

兖州法院执行干警到达沂水县后,与沂水法院执行干警会合,在沂水法院的配合下,成功查找到涉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经常活动地点,找到了涉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经过严肃告知如拒不履行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迫于被司法拘留的压力,涉案公司法定代表人于当天支付60万欠款并表示在一定期限内将剩余的欠款交至执行账户内。经过10余小时的奔波,该案顺利执结。

兖州法院将进一步深化执行协作,健全跨域执行协作机制,深入挖掘被执行人关联案件信息、住所地信息、人口信息、财产线索等信息,借助事项委托、即时通讯等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不断提升执行质效,助力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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