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山县:压实县级领导责任 提升巡察整改质效

2024年06月21日10:52  来源:济宁新闻客户端

济宁新闻网讯  近年来,微山县将深化巡察工作作为优化微山政治生态的有力保障,创新实施县级领导干部推动巡察整改工作机制,巡察整改质效显著提升。

抓住“三个责任”,做到聚力推动、层层落实。县委将巡察工作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坚持以上率下、层层示范。一是县委常委会主动担责。县委常委会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定期听取巡察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形成示范引领、聚力推动的工作局面,构建起责任清晰、有序衔接、互为补充的整改责任链条。二是县委书记挂帅履责。县委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组织召开书记专题会议,带头参加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情况反馈会议,层层传导压力,有力推动整改任务落实。三是分管领导跟进督责。出台县级领导干部推动分管联系单位巡察整改工作办法,县级领导参加分管部门单位巡察反馈会议,督导指导分管联系单位党委(党组)会和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定期听取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推动问题整改到位。此项机制实施以来,县级领导全动员、齐上阵,参加巡察反馈会议33次、分管联系单位整改工作专题会议38次,推动整改问题582个、整改率达96%。

突出“三个联动”,做到无缝衔接、规范有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谋划,围绕做细做实整改日常监督,深化各部门单位间的协调联动,推动形成各自有责、协调有力、互补有效的整改监督闭环。一是突出三方联动。由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联合开展整改日常监督,实行“部门提报、派驻初审、三方联审、反馈整改”的监督闭环模式,被巡察党组织将巡察整改材料报派驻组进行初审,党风政风监督室汇总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意见后,提请县纪委常委会审议,再将审议意见反馈至派驻组督促被巡察党组织进一步整改完善。二是突出室组巡联动。制定《县委巡察组不驻组副组长工作运行办法》,明确由纪检监察室负责人担任巡察组不驻组副组长,并规范不驻组副组长在巡前沟通、巡察发现问题会商、问题线索研判等方面的职责任务,加强不驻组副组长与巡察组组长常态化沟通联系,为巡察组充分掌握情况、提高问题线索研判质效、跟踪办理等提供协助。印发《派驻机构巡察整改监督工作指引》,压实派驻机构巡察整改监督职责,对存在未按时规范报送巡察整改材料、落实整改要求走过场等问题的,严肃约谈提醒相关责任人。三是突出难点攻坚。针对被巡察单位单方难以整改、疑难复杂问题,由县级领导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共同解决,切实打通整改“壁垒”。截至目前,累计向县级领导抄报巡察反馈问题清单25份、整改工作提示函12份,县级领导亲自协调推动整改灯不亮、路不通、吃水难等群众急难愁盼问题34个。

坚守“三个从严”,做到系统施治、标本兼治。坚持“全周期管理”理念,突出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一是从严评估成效。建立巡察整改评估机制,由县纪委监委机关牵头,联合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机构以及有关职能部门,组成巡察整改成效评估组,通过听取汇报、实地察看、个别座谈等方式,全面客观提出评估建议,对整改不力的及时向分管县级领导推送。截至目前,共提出评估建议32条,督促被巡察党组织真改实改、建章立制。二是从严考核应用。将巡察整改情况纳入年度考核指标,作为述责述廉、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定期梳理行业领域共性问题,形成意识形态、基层党建、财务管理等领域建议11份,分别向县委宣传部、县直机关工委、县财政局等职能部门及相关分管县级领导抄送,督促开展集中整治。三是从严追究责任。将发现巡察整改不到位问题作为日常监督重点,对于巡察整改敷衍应付、虚假整改的,严肃追责问责。截至目前,已处理处分巡察整改不到位问题7起10人,其中给予政务处分2人、组织处理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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