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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 | 终生禁驾!济宁这5人被实名曝光
2024-07-23 15:10 来源:济宁新闻客户端

济宁新闻网讯  日前,济宁公安交警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了5人终生禁驾名单和两起典型事故案例。

终生禁驾是一项严厉的行政处罚,意味着驾驶人“终生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能驾驶机动车”。目前全国已经实现了交管信息联网,一经处罚后,驾驶人信息将录入全国机动车驾驶员管理系统,被锁定为终生禁驾的驾驶人无论在省内还是省外都无法再考取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规定: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典型事故案例

案例一:无视酒驾禁令,最终酿成大祸

2023年03月10日16时25分许,刘某某醉酒后驾驶皖K6***3号小型普通客车沿318省道由东向西行驶至与金乡县羊山-吉术公路交叉口处(金乡县鸡黍镇李楼村西侧)未保持安全车速时,与沿金乡县羊山-吉术公路由北向南行驶李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致李某某当场死亡、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济宁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检验刘清印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1.2mg/100ml。

经调查,刘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以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刘某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2023年02月25日11时17分许,南某某驾驶鲁Q2***S小型轿车,沿国道327由东向西行驶至国道327(201KM+700M)泗水县泉林镇历山村处时,与行人贺某某发生碰撞,致车辆受损,造成道路交通事故,贺某某死亡,南某某驾车逃逸。

经调查,南某某驶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致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山东省泗水县人民法院以南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南某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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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济宁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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