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新闻网讯(通讯员 石守帅)
什么是网络谣言?
网络谣言:是指通过网络介质(例如微博、国外网站、网络论坛、社交网站、聊天软件等)传播的没有事实根据的传闻。网络谣言主要涉及内容有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领域、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政治人物 、颠覆传统、离经叛道等。
网络谣言有哪些特点?
1.来源模糊,隐蔽性强
网络谣言的信息来源不明确,往往内容中没有明确的时间地点,只有事件本身,造谣者往往就是借助这种模糊不清的信息断章取义地博取“吃瓜群众”的眼球。
2.传播迅速,影响力广
网络谣言借助互联网传播优势,打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通过裂变式传播,快速广泛地抵达受众,成本低,速度快,影响十分广泛。
3.内容荒诞,蛊惑性大
网络谣言内容标题往往涉及我们当下的生活,容易吸引眼球,迷惑性极强,上当受骗人数多。
面对“网络谣言”应该怎样应对?
1.谣言止于智者
不盲从听信网络的只言片语,保持理性不盲目跟风,要有求真务实的品质,通过官方等正规渠道了解信息,坚决不做造谣者和传谣者。
2.自觉学法守法
我们在享有表达自由的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起维护真相的义务。了解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明白传播谣言的法律责任,自觉抵制谣言。
3.发挥监督作用
如果发现有人在网络上散布谣言,要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让谣言无处遁形。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2)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3)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济宁高新网警提醒:
互联网绝非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依法依规上网,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对于编造、故意传播网络谣言者,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维护健康清朗的网络舆论环境和良好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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