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 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 一男子被行政处罚

2024年06月18日17:14  来源:济宁新闻客户端

济宁新闻网讯(通讯员 石守帅)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营造清朗网络空间,济宁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深入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将依法打击和综合治理相结合,继续保持对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的严打高压态势,近期,依法处理一名网上传播虚假言论,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人。

基本案情

4月份,高新区公安分局接到辖区企业报警,称有人在网上散布虚假信息,给企业声誉造成了不小的负面影响。接到报案后,警方迅速介入调查,查实陈某为博人眼球,在社交软件上发布该企业的虚假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陈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高新网警提醒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依法依规上网,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于编造、故意传播网络谣言者,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维护网络空间清朗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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