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持续深化涉企执法阳光监督改革 营造一流营商环境

2024年05月31日17:01  来源:济宁新闻客户端  作者:栾维娜

济宁新闻网讯(记者 栾维娜)5月31日上午,济宁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涉企执法阳光监督改革新闻发布会。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济宁市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涉企执法阳光监督改革工作要求,坚持执法为民、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注重实效,持续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大力提升行政执法质效,营造主动服务、规范检查、无事不扰、包容审慎的行政执法环境,切实提升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满意度,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健全制度机制,夯实涉企执法阳光监督根基

(一)建立涉企行政检查制度

编印《济宁市涉企行政检查通用指引》,涵盖制度清单、规范指引、执法流程、示范文书4项内容,共10个篇章,对行政检查的法律适用、事项管理、执法流程和执法文书进行详细梳理,解决行政检查做什么和怎么做的问题,为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提供操作指南。制定《济宁市行政检查管理办法》,推行行政检查清单管理制度和行政检查计划备案制度,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检查事项。编制《济宁市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共458项,覆盖29个行政执法领域,司法行政部门按月对执法部门的行政检查记录与检查备案情况进行比对,有效减少行政检查的随意性。

(二)创新涉企行政执法方式

积极探索“综合查一次”。以执法监管“一件事”为切口,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方式,推动多部门联合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执法机制,对投诉举报多、存在列入异常经营名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不良信用记录、失信风险高的被检查对象,加大行政检查的力度;对守法经营信用良好的被检查对象,减少行政检查的频次。大力推广非现场监管、移动监管,实施无感执法,减少对企业的打扰。全市生态环境领域2023年开展非现场执法2520家次,占比近40%,行政执法效能显著提升。

(三)健全涉企执法协作机制

建立健全审批、监管、执法全链条协作联动机制。依托审管信息互动平台,进一步加强批前信息互通、批中业务互助、批后全面联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先后与发改、人社、城市管理等22家监管部门,围绕186项“审管分离”事项,形成了“审管联动备忘录”,进一步推动审管联动工作规范化运行。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执法协作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部门间联合执法,探索区域间合作执法,强化市县乡三级执法监管协作联动,逐步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落实《济宁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办法》。依托济宁市行政执法网上办案平台,开发“行刑衔接”模块,线上线下协同保障“两法衔接”落到实处。2023年,全市行刑衔接案件共96件,主要集中在应急管理、农业农村、生态环保、市场监管和自然资源等领域。

创新平台载体,打造涉企执法阳光监督新动能

(一)推进涉企执法数字化建设

建设济宁市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信息化“三平台”(行政执法网上办案平台、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平台),对平台汇聚的238万执法监管数据分区域分领域进行深入分析,形成执法队伍、执法行为、职权运行、“12345”+执法监督等多维度数据分析应用成果,监测执法运行、畅通沟通渠道、辅助科学决策。近日,中央组织部、中央依法治国办、司法部联合举办“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专题培训班”,市司法局作为全国4个受邀单位之一,在北京主会场进行了现场演示。《济宁市2023年度行政执法大数据分析报告》显示,2023年度行政检查数量同比减少33.76%,反映出我市开展涉企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效明显。任城区作为全省首批涉企执法阳光监督改革试点单位,研发“诚智法”APP,构建起了“事前备案、事中留痕、事后评价”的全过程监管新模式,涉企行政检查数量环比下降31.3%,涉企行政检查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搭建涉企执法诉求沟通平台

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全市聘任310名来自社会各界的行政执法监督员,参与随同执法、案卷评查、专项监督等工作,“沉浸式”收集涉企一手执法类问题线索,做到“企有所呼,我必有应”,推动涉企执法问题解决在基层一线。探索企业联系点机制,通过设立涉企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营商环境监测点,营商环境特聘体验官等形式,广泛联系具有一定代表性、行业影响力的商(协)会和企业,收集在执法检查、政务服务、政务公开等方面的问题,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以及意见建议等,便于及时掌握涉企行政执法方面存在的普遍性问题,督促指导行政执法部门及时研判可能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当执法行为,拉出问题清单,分类推动解决。

(三)拓宽涉企执法监督渠道

落实司法部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建立合作机制试点任务,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研判、督办回应、效能评估等4项机制,推动执法监督靠前一步拓展“监督源”,便民热线延展一步提升办理质量。依托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精准分析重点执法领域、执法事项、执法行为、执法人员,锁定企业痛点难点堵点,靶向开展执法监督,2023年以来,济宁市开展专项监督6次,抽考执法人员267人,抽查执法案卷412卷,制发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9份,以精准监督实效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数据显示,济宁市2023年度行政执法人民群众满意度调查得分93.9分,比2021年提高0.3分,行政执法权威性和公信力逐年稳步提升。

把握关键环节,提升涉企执法阳光监督效能

(一)严格执法标准规范

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发布正面典型案例41个,常态化开展反面案例警示教育,推动执法公平公正。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制定《行政处罚操作规程》,统一行政执法案卷通用标准,完善10个行政检查、41个行政处罚、25个行政强制文书示范文本,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提质增效。

(二)推行包容审慎监管

全面落实济宁市优化营商环境“四张清单”(不罚轻罚清单、不予实施强制措施清单、企业合规指导清单、告知承诺制清单),打造事前合规指导、事中柔性执法、事后信用修复三位一体的“执法+服务”监管模式,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在去年推行“两书同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信用修复告知书》)工作的基础上,指导行政执法部门同步送达《行政合规建议书》,帮助企业整改提升。今年,将继续动态调整事项内容,探索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依法降低行政执法对企业的负面影响。

(三)增强执法队伍能力

严把行政执法人员准入关口,完善招录和退出机制,切实加强全方位管理。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标准化制度化培训机制,确定了岗前、岗中、离岗培训,溯源培训和新法培训为一体的分级分类培训模式,依托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平台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全员轮训,截至目前,全市11983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了在岗培训,10025人已完成常态化培训任务,完成率83.66%。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行为管理,印发《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行政执法用语指引》,引导行政执法人员心中有规范、行动定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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