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执行案号:(2020)鲁0891执148号
执行依据:(2019)鲁08民再111号
执行标的:1042655.4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578元及相应执行费。
被执行人张振学,男,1964年3月25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37082219640325165X,住济宁市高新区王因镇韩坡大队北沟村。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真实有效且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一旦查明属实、具备执行条件并实际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承诺支付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作为悬赏金。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金。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员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537-2715039
举报地址: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地址:济宁高新区高新大道与山河路交汇处)
悬赏期限:发布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止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