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工商局发布警示:网购商品价格过低应谨慎

2016年10月25日13:56  来源:济宁新闻网  作者:记者 高桂菊

济宁新闻网10月25日讯(记者 高桂菊)“抢先预付”、“ 限时折扣”……一年一度的“双十一”网购热潮即将袭来,众多电商使尽浑身解数,推出名目繁多的打折促销手段推广商品和服务。“乱花渐欲迷人眼”,不少消费者被网络商家的种种“优惠”所吸引和诱惑,一个不小心掉入了网购陷阱,悔之晚矣。

今天上午,济宁市工商局发布网络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网购有风险,消费须谨慎”。

○案例

团购网未消费商家拒绝退款

 2016年2月,吴女士在某团购网站上购买了两张电影票。由于临时有事想退团购券时,该团购网站以明确标注“不支持过期退”、“不支持随时退”为由,不予退款。无奈之下,吴女士向工商部门投诉,经协调,该团购网站进行了退款。

网购商品有瑕疵,卖家和物流公司均推卸责任

赵先生在天猫商城网购一台彩电,网上付款后,物流公司送货到家,拆开包装后发现彩电屏幕有非常明显的刮痕,严重影响外观和节目观看效果。赵先生随即联系卖家,但是卖家以彩电发货时是完好无损的,物流公司在运输途中导致屏幕刮痕,拒绝承担任何责任。

赵先生将该问题反映至工商部门,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和《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可要求销售者(卖家)修理、更换或退货。同时,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依法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至于彩电刮痕是否由物流公司运输中导致,不影响消费者向销售者主张权利。因为除非法律规定或者买卖双方另有约定,网购货物毁损的风险,在到达买家之前应由卖家承担,即使由于物流公司的原因导致彩电出现刮痕,卖家也可向物流公司追偿,而这不影响买卖纠纷的处理。

网上注册店铺销售假冒服装侵犯商标注册权

蔡某2014年3月初在网上注册淘宝自然人网店账户,在互联网上大量销售商标为“阿迪达斯”的运动服装。经阿迪达斯体育(中国)有限公司鉴定,蔡某购销的上述服装不是阿迪达斯公司生产的产品,是假冒阿迪达斯公司注册商标的产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工商部门依法没收、销毁蔡某销售的假冒运动服装,并处罚款。

○提醒

济宁市工商局工作人员介绍,但在根据以往的消费经验,每年“双十一”精彩纷呈的“狂欢日”谢幕后往往涌现出大量消费问题,商家以劣充好、销售假货、霸王条款、提高原价利用节日促销活动迷惑消费者;或利用山寨网站、钓鱼网站和第三方支付系统盗取消费者信息和钱财等问题同样不少。为避免消费者网购时不慎“中招”,今天上午,济宁市工商局发布“双十一”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注意网络交易安全。

○支招

针对网购出现的各类陷阱,济宁市工商局提醒消费者首先要慎选电商,核查网站资质及信誉度选择法定资质信誉度高的网店购物。工作人员介绍,不同的平台对入驻网店的经营资质有不同的要求,消费者在购物时应当学会分辨不同店铺的资质,选择正规、有经营资质的购物网站。据了解,正规网站一般在主页下发都有工信部的ICP认证标志和工商部门的登记信息,消费者在购物时应认真核对网站地址,同时还应选择信誉度较高的商家。

慎选商品,合理判断商品价格。消费者在购物中不要过分贪图便宜,网购中价格超出合理范围的,极有可能是陷阱,遇到节日促销活动,消费者要问清活动的详细情况,对商品的价格进行前期了解或是在不同的购物平台和商铺进行比较。

慎防电商扩大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商品”范围。诸如“售出后概不退换”“只换不退”“单方任意解除合同”等霸王条款,对消费者而言有失公平。遭遇类似纠纷,消费者可以直接向消协投诉,也可通过诉讼确认合同条款无效。

谨慎购物,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在购物过程中一定要加强防范意识和账户的保密功能,切勿将私人信息泄露他人;在网购过程中,千万不要打开陌生人给的链接地址,如发现有问题,立即向银行申请冻结卡内的资金,防止被骗。

慎重付款。消费者购物最好通过安全可靠的第三方交易平台来实现,尽量选择货到付款或交易平台提供的带有第三方保障功能的支付方式。 

保留存网上交易记录。妥善保留交易记录,索取购货凭证,便于作为今后维权依据。网购后要保留好购物电子订单,确认短信及聊天记录,尽量保留有网站消费内容的页面及快递单号,以便发生纠纷时有据可依。同时,消费者也可以通过第三方电子数据司法存证软件保留电子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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